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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公务接待费报销流程的通知
2016-10-11 08:55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公务接待的管理,特对原有公务接待报销流程做出以下更新:

    1、发生公务接待之前:填写《天津财经大学公务接待计划审批单》,获得我校加盖公章的邀请函或者对方单位加盖公章的公函,方可发生公务接待。  

    2、发生公务接待:要求严格按填写的《天津财经大学公务接待计划审批单》执行,并以对公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  

    3、报销公务接待费:填写《天津财经大学公务接待清单》,连同《天津财经大学公务接待计划审批单》、我校邀请函或者对方单位公函,附于报销单之后,方可至财务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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