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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票查验后进行报销的通知
2018-06-07 08:47  

为加强财务管理,有效避免利用虚假或无效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况,从即日起对单张金额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重点公务支出发票(国内外旅费、住宿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单张金额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其它类发票进行查验。请务必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并将验证为真的查验结果打印出来,连同发票一起作为办理相关财务业务(报销、领取支票或者汇款)的凭据。其中,使用科研经费(特指科研处立项的课题)发生的支出不涉及公务支出,统一为3000元以上的发票需要查验。

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具体图文指导操作请下载附件)

2、将发票代码(发票左上角的10位数字)、发票号码(NO.后的10位数字)和验证界面需要的其他信息填写完毕,点击查验.(提示,校验码一般在发票右下角备注信息中)

3、打印查验结果,并将其粘贴在发票后面

4、如果查验结果和发票信息不符,该发票不得使用,请联系开具发票的单位。

 

财务处

201867

 


 

 

附件【关于发票查验后进行报销的通知(xin).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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