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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发票及时报销的通知
2018-06-08 07:5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加强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发票应该及时报销。对于2017年度之前的发票,即日起财务处将不予报销。2017年度的发票(开票日期为201711日至20171231日),须在2018630日前报销完毕,过期将不予受理。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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