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机构设置 | 通知公告 | 规章制度 | 工作动态 | 服务指南 | 下载中心 | 网报专栏 | 党建活动 
通知公告
 首页 
 机构设置 
 通知公告 
 规章制度 
 工作动态 
 服务指南 
 下载中心 
 网报专栏 
 党建活动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2020-04-21 19:54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职工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2019年度拟申请退税的教职工。主要包括以下3 种情况:

1.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财务处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等收入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3.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需要补税的教职工。主要包括以下2种情况:

1.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教职工

2.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税率提高导致年度已扣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等情形。

其中:综合所得收入额包含:①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②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③稿酬所得收入额④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额。

①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全部工资薪金税前收入(即未减除任何费用的应发工资)

②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全部劳务报酬税前收入X1-20%

③稿酬所得收入额=全部稿酬税前收入X1-20%X70%

④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额=全部特许权使用费税前收入X1-20%

二、具体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

(一)按照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错峰办理汇算要求,我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时间是511日至530日。

(二)推荐广大教职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税务局网络客户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年度汇算(操作指南附后)。

温馨提示

1.如果您不知道需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可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税务局网络客户端,根据引导进行相关操作,查看、确认或者补充完善本人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等,系统可以自动计算出预缴税款与应纳税款二者差额,据此办理退税或者补税。如果您自愿放弃退税,可以不用办理年度汇算。

2.请广大教职工切勿点击“申诉”办理退税,以免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如果对学校2019年度发放的收入有质疑,可以先通过天津财经大学网上“财务办公平台”进入“财务查询系统”(见附件)或关注天津财经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查询个人全年收入情况。

3.为避免对个人信用产生不良影响,请广大教职工务必如实申报,坚决抵制以虚假申报方式办理退税。

4.年度内如有大病医疗发生的,不要忘记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直接查询2019年度大病医疗发生费用以及明细,将系统自动计算出的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的金额,填入个人所得税APP专项附加扣除中)。

5.如果广大教职工在汇算清缴过程中遇到问题,请查阅下面的常见问题帮助,或者拨打税务局纳税咨询服务电话:12366

6.财务处咨询电话:刘老师15602004328、李老师13702004260

 

附件:校外VPN登录财务系统操作指南

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帮助

 

 

附件【校外VPN登录财务系统操作指南.docx已下载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天津财经大学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