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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发票报销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的通知
2020-05-12 14:1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加强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发票应该及时报销。2019年度的发票(开票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须在2020年6月30日前报销完毕,过期将不予受理,请尽快办理报销事宜。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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