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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2021-03-03 10:23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要求,结合我校去年实际汇算清缴操作情况,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需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综合所得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不申请退税的。

二、需要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三)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税率提高,导致年度已扣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等情形。

三、具体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

(一)按照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提示要求,为避免汇算清缴系统拥堵,我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时间是316日至515日。

(二)推荐广大教职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税务局网络客户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年度汇算。

四、温馨提示

2019年度有补税且应该办理汇缴申报但没有办理的,不得办理2020年汇缴退税申报

(一)如果您不知道需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可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税务局网络客户端,根据引导进行相关操作,查看、确认或者补充完善本人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等,系统可以自动计算出预缴税款与应纳税款二者差额,据此办理退税或者补税。如果您自愿放弃退税,可以不用办理年度汇算。

(二)请广大教职工切勿点击“申诉”办理退税,以免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如果对学校2020年度发放的收入有质疑,可以先通过天津财经大学网上“财务办公平台”进入“财务查询系统”或关注天津财经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查询个人全年收入情况。

(三)为避免对个人信用产生不良影响,请广大教职工务必如实申报,坚决抵制以虚假申报方式办理退税。

(四)年度内如有大病医疗发生的,不要忘记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直接查询2020年度大病医疗发生费用以及明细,将系统自动计算出的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的金额,填入个人所得税APP专项附加扣除中)。

(五)如果广大教职工在汇算清缴过程中遇到问题,拨打税务局纳税咨询服务电话:12366

(六)财务处咨询电话:88186206 (内线6206)刘老师 李老师。

 

财务处

20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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