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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津财大发〔2023]19号)
2023-10-27 09:18  

津财大发〔2023]19号-关于印发
《天津财经大学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天津财经大学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8月3日



天津财经大学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预算绩效管理,建立规范、科学、高效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及所属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教财〔2022〕70号)及有关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的经济、社会效益为目的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预算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来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跟踪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二)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管理的各环节、各项工作应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实现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三)责任追究原则。预算管理强调各单位的预算支出责任,实行绩效问责。对无绩效或低绩效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信息公开原则。预算绩效信息要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学校党委常委会负责听取学校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报告,决定评价结果的运用。财务处、归口管理部门、预算执行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监控和实施主体。


   第五条 财务处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拟定学校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二)组织和督促各单位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绩效实施跟踪、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相关管理工作。

   (三)督促各单位推进预算资金执行,对各单位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四)督促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整改意见,应用绩效评价结果。

   (五)按要求做好学校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工作。


   第六条 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归口管理项目的绩效目标申报、审查。

   (二)参与拟定学校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完善各类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三)跟踪归口管理预算的执行进程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保障各项预算规范有序实施,完成预定绩效目标。

   (四)做好相关资料归集和数据分析,组织预算执行单位开展绩效自评,汇总形成归口管理预算资金绩效自评表。

   (五)根据绩效评价反馈结果,督促预算执行单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落实整改意见。


   第七条 预算执行单位主要职责:

   (一)编制预算绩效目标,规范资金管理使用。

   (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实现预算绩效目标。

   (三)做好预算执行数据统计、信息核实、材料报送等工作。

   (四)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及时解决和纠正绩效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按要求开展有关整改工作。


第三章 绩效目标管理


   第八条 绩效目标是指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实现的产出和达到的效果,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项目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第九条 绩效目标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由归口管理部门及预算执行单位设定。


   第十条 绩效目标设定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社会发展和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部门职能等要求,并与相应的预算支出内容、范围、方向、效果等紧密相关。

   (二)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采用定性表述,但应具有可衡量性。

   (三)合理可行。设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确保绩效目标能够如期实现。

   (四)相应匹配。绩效目标要与计划期内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第十一条 绩效指标是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描述,主要包括三个一级指标:

   (一)产出指标。是对预期产出的描述,其二级指标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

   (二)效益指标。是对预期效果的描述,其二级指标为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

   (三)满意度指标。是反映服务对象或受益人认可程度的指标。

   三级指标由预算执行单位根据指标重要程度,项目实施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准确反映项目的产出和效益。


   第十二条 绩效目标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原则,由各预算执行单位报归口管理部门整理汇总后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可行性。完成初审后,经归口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核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绩效目标确定后,一般不予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会同财务处报请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章 绩效运行监控管理


   第十四条 绩效运行监控是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围绕确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动态或定期采集项目管理信息和绩效运行信息,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开展“双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绩效运行中的问题,以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十五条 绩效运行监控的内容主要包括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预算资金执行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必要时,可对项目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相关管理情况进行延伸监控。


   第十六条 绩效监控采用目标比较法,以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并以定量分析为主,将绩效实现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进行对比,对目标完成、预算执行、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分析评判。


   第十七条 预算执行单位要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对预算执行各个阶段进行有效管理和目标控制,对监控发现的管理漏洞和绩效目标偏差,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纠正。提高预算执行效率,保证完成绩效目标。


   第十八条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整体预算执行、绩效运行进行跟踪管理,采取定期报送进展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方式,重点关注资金到位、经费支出、任务完成程度、目标实现程度等动态情况,将预算执行进度、资金支付、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环节要求与预算绩效管理有机结合,对资金运行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十九条 财务处通过数据信息分析采集项目动态管理信息,跟踪掌握关键时间节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及预算执行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反馈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第二十条 归口管理部门及预算执行单位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于每年9月,集中对1-8月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一次绩效监控分析。

   (一)收集绩效监控信息。对照批复的绩效目标,以绩效目标执行情况为重点收集绩效监控信息。

   (二)分析绩效监控信息。在收集监控信息的基础上,对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全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预计,并对预计年底不能完成目标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作出说明。

   (三)填报绩效监控情况表。在分析绩效监控信息的基础上,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填报绩效监控情况表,并作为年度预算执行完成后绩效评价的依据。


第五章 绩效评价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绩效评价是指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预算项目完成后,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预算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二十二条 年度终了,归口管理部门应组织项目预算执行单位对预算批复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分析整理自评结果,加强自评结果审核和应用。


   第二十三条 绩效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要分析并说明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十四条 绩效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权重由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统一设置为:预算执行率10%、产出指标 50%、效益指标 30%、满意度指标10%。如有特殊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五条 绩效自评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归口管理部门及预算执行单位对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绩效自评结果主要通过绩效自评表的形式反映,做到内容完整、权重合理、数据真实、结果客观。必要时可出具自评报告。


   第二十七条 归口管理部门及预算执行单位应切实加强自评结果的整理、分析,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并按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第二十八条 绩效自评结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随部门预算公开。


   第二十九条 财务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各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针对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及所属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教财[2022]7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津财大发〔2023〕19号-关于印发《天津财经大学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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