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流动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真实反映各部门经费节余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学校财务工作安排,即日起对往来款项(暂存款、暂付款)及预借支票等情况进行专项清理,请各借款部门、借款人彻底清理各项借款,尽快办理还款或冲账手续。
一、清理范围
截止2016年11月15日之前的各类暂付款(含基建工程借款),2016年11月15日之前的各类暂存款(未支付的工程、设备尾款、科研款项),以及2016年11月15日之前的预借支票,电汇款项(版面费、评审费、会务费、劳务费等)。
二、清理时限
本次清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0日,在此之前各部门或个人要及时到财务处办理借款冲账或还款手续。
三、清理措施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本单位往来款项的管理职责,按照往来款项的清理时限,及时办理清理、结算和报销手续,不得长期挂账、久拖不报。各单位要采取必要措施,加大清理力度,防止形成不良资产。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作为本单位暂付款清理的第一责任人,要督促借款人经办。
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核销借款的,请相关部门或个人提交纸质情况说明,写明原因及预期还款日期,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报财务处备案。
对于未详细说明或未能按期到财务部门办理报账手续的借款:
(一)个人借款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还款的,财务处将从其工资中扣还借款,在清款之前暂停其各类借款及其他款项的报销。
(二)学校各部门借款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还款的,暂停该部门的各类借款办理,情节严重的,暂停该部门所有项目经费的使用。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通知并督促借款经办人以及项目负责人按期清还,以免影响单位和个人工作。
各单位可登录财务查询系统或到财务处柜台查询本单位未还清往来款情况,财务处也将通过移动办公邮箱、QQ、微信等方式将未还清往来款情况通知到各单位。
财务处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