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加强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发票应该及时报销。2019年度的发票(开票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须在2020年6月30日前报销完毕,过期将不予受理,请尽快办理报销事宜。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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