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教育两委《关于开展市属高校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及我校《关于开展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真实反映各部门经费结余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学校财务工作安排,现开展往来款项集中清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截至2021年10月31日的各类应收及暂付款(含工程借款、已开票未到账的科研经费等)、各类应付及暂存款(工程、设备保证金、待确认的科研和学费收入、其他已汇入学校账户尚未确认入账的各类汇款等)、日常借支(版面费、差旅费、会务费、会员费等)都属于必须清理的范围。
二、清理时限
本次清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在此之前各单位(项目)借款经办人要及时到财务处办理借款冲账或还款手续。
三、清理措施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本单位往来款项的管理职责,明确时限和责任人,确保往来款及时核销。不得长期挂账、久拖不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作为本单位(项目)往来款项清理的第一责任人,要督促借款经办人及时清理。学校也会将往来款清理结果与预算资金安排挂钩,与负责人年度考核挂钩。各单位借款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清账的,财务处将按照“前款不清,再借停办”的原则,暂停该单位办理借款。
财务处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