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及各位老师:
财务处为保证发票报销时限符合财务审计的要求,凡2021年度开具的发票(开票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须在2022年6月30日前报销完毕,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单位、各部门及老师们提前做好准备,按要求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感谢大家对财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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