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严格落实《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市级预算单位往来款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津财发【2018】3号)、《市教委关于全面开展预算单位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津教委财【2018】38号)等文件规定的清理规范要求,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真实反映各部门经费结余情况,根据学校财务工作安排,开展往来款项集中清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截至2022年11月30日的各类应收及暂付款(含工程借款、已开票未到账的科研经费等)、各类应付及暂存款(工程、设备保证金、待确认的科研和学费收入、其他已汇入学校账户尚未确认入账的各类汇款等)、日常借支(版面费、差旅费、会务费、会员费等)均属于必须清理的范围。特别对三年以上往来款进行清理。
二、清理时限
本次清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在此之前各单位(项目)借款经办人要及时到财务处办理借款冲账或还款手续。
三、清理措施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本单位往来款项的管理职责,明确时限和责任人,确保往来款及时核销。不得长期挂账、久拖不报。各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作为本单位(项目)往来款项清理的第一责任人,要督促借款经办人及时清理。学校也会将往来款清理结果与预算资金安排挂钩。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清账的,财务处将按照“前款不清,再借停办”的原则,暂停该单位办理借款业务。
此次需要清理的往来款明细将通过移动办公发给各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请各单位按照时间要求及时完成往来款清理工作。
财务处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