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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额零星采购流程的规定
2023-06-16 09:24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小额零星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更好满足教学科研管理需要,根据《天津财经大学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天津财经大学资金使用审批办法》等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小额零星采购,是指预算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采购事项。

第三条 集采目录内货物类小额零星采购的审批

(一)各单位采购集采目录内的货物(不含复印纸),应履行OA 系统“集采目录内网上商城/协议供货采购审批流程”,经审批后由资产处集中采购。

(二)各单位采购复印纸,无需履行采购审批流程,需按季度将采购需求计划报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集中采购。

(三)使用科研经费(含纵向、横向科研),采购集采目录内的货物(不含复印纸),应履行OA 系统“科研经费专项经费采购流程”,经审批后由资产管理处集中采购。使用科研经费采购复印纸,无需履行采购审批流程,由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采购。

第四条 集采目录外货物类小额零星采购的审批

(一)各单位采购集采目录外单价1000 元(含)以上设备,应履行0A 系统“集采目录外限额以下货物服务采购审批流程”,经审批后实施采购。采购集采目录外其它货物,无需履行OA 系统采购审批流程,可直接实施采购。

(二)使用科研经费(含纵向、横向科研),采购集采目录外单价1000 元(含)以上设备,应履行OA 系统“科研经费专项经费采购流程”,经审批后实施采购。采购集采目录外其它货物,无需履行OA 系统采购审批流程,可直接实施采购。

(三)各单位一般应从政采中心电子商城采购,报销时提供电子商城交易截图;如电子商城商品目录内无该类商品,可自行采购,报销时提供“无该商品搜索结果”的截图;如电子商城商品目录内有该类商品,但品牌、型号、规格不符合需求,可自行采购,报销时需提供情况说明;如电子商城商品目录内品牌、型号、规格符合需求,但商品价格高于自行采购价格的,可自行采购,报销时需提供比价情况说明。

第五条 服务类小额零星采购的审批。各单位实施服务类小额零星采购,可自行采购,无需履行采购审批流程。

第六条 各单位采购预算金额在1 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应严格履行OA 系统采购审批流程,经审批后方可实施采购,严禁“化整为零”规避审批。

第七条 各单位采购工程类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履行OA 系统采购审批流程,经审批后方可实施采购。

第八条 集中采购目录、政采中心电子商城商品目录遇政策调整的,该目录下商品的审批流程也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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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6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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