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相关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相关规定,现将我校开具增值税发票相关政策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1.原“研发和技术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经营租赁”三个税目类别统一合并为“生产生活服务”一个税目类别。
2.技术咨询费不再享受3%的简易计税优惠政策,恢复正常税率6%。
附表:学校开具增值税发票范围及税率明细
税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增值税率 |
生产生活服务 |
课题费 |
3% |
技术服务费 |
技术咨询费 |
6% |
培训费 |
3% |
房屋租赁费 |
5% |
场地使用费 |
财务处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