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相关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相关规定,现将我校开具增值税发票相关政策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原“研发和技术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经营租赁”三个税目类别统一合并为“生产生活服务”一个税目类别。
附表:学校开具增值税发票范围及税率明细
税目类别
项目名称
增值税率
生产生活服务
课题费
技术服务费
技术咨询费
培训费
3%
房屋租赁费
5%
场地使用费
财务处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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