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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项目库管理办法 (津财大发[2025]31号)
2025-11-12 14:23  

津财大发[2025]31号-关于印发《天津财经大学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天津财经大学项目库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津财经大学

2025115



天津财经大学项目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项目管理,建立科学、高效的项目运行机制,促进预算科学精准编制和规范高效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天津财经大学预算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工作计划,经过缜密研究、立项申报、分类筛选、评审论证产生的 30万元及以上项目。

项目库是对项目规范化和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是学校编制年度项目预算及年内追加项目预算的主要依据,学校年度预算内的项目支出均应纳入项目库管理。


第三条 项目库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学校设立总项目库,统筹规划布局,明确建设目标,细化建设内容,制定管理规范,明晰责任主体。各部门依据项目属性和职责分工设立子项目库,组织项目申报、过程实施、进度监控和绩效自评等具体工作。

(二)量入为出,保障重点。项目库建设应与学校资源承载能力相匹配,避免超预算或资源透支。同时,围绕学校工作重点,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优先支持和保障契合学校战略发展,并且切实可行、效益突出的项目,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科学论证,全程监管。项目入库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和严格审核,完成项目库入选工作。项目出库实行预算分配、执行、监督、决算和绩效评价全过程管理,确保安全、规范、高效使用项目资金。

(四)动态调整,滚动管理。建立入库项目常态化跟踪评估机制,及时调整进展滞后、效益未达到或偏离预期的低效项目。项目库以三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规划,根据实际和工作需求,定期更新库存项目,实施滚动管理。

(五)目标引导,绩效管理。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项目入库的前置条件。开展全过程追踪问效,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库动态调整、后续立项申报、预算分配的重要依据,确保资金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  项目与项目库分类


第四条 根据项目性质、经费来源、重要程度、实施周期等属性,可分为以下类别:

(一)按项目性质分类

1.思政工作类项目,指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为核心目标,围绕提升师生思想政治素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意识形态阵地、构建和谐校园等任务开展的工作项目。

2.学科建设类项目,指以提升学科整体实力、优化学科结构、增强学科竞争力和影响力为核心目标,围绕学科内涵发展、梯队建设、平台搭建、成果培育等任务开展的建设项目。

3.人才培养类项目,指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人才为核心目标,围绕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升等环节开展的教育教学项目。

4.师资引育类项目,指以建设高水平、专业化教师队伍为核心目标,围绕教师的引进、培养、激励和发展等环节开展的建设项目。

5.科学研究类项目,指以探索未知、推动知识创新、解决实际问题为核心目标,围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等科研活动开展的研究项目。

6.对外合作类项目,指与校外主体通过建立合作关系,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交流等目标共同开展的合作活动。

7.基础设施类项目,指以优化校园硬件条件、保障教学科研有序开展、提升师生学习生活质量为核心目标,围绕校园各类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及功能升级等开展的建设项目。

8.数智化建设类项目,指以推动校园管理、教学科研、服务保障等环节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为核心目标,围绕信息基础设施升级、数字平台搭建、数据资源整合及应用系统开发等开展的建设项目。

9.其他类项目,指未纳入上述专项类别,对学校整体运行、发展或特定工作具有必要性和支撑作用的项目。

(二)按经费来源分类

1.财政预算项目,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项目。

2.非财政预算项目,指通过事业收入、其他收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等非财政资金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项目。

(三)按项目重要程度分类

1.重点项目,指对学校关键领域的发展起到重要支撑和推动作用,应当优先保障的项目。

2.一般项目,指除重点项目外,服务于学校日常运行需求的项目。

(四)按实施周期分类

1.年度项目,指已经批准立项,经审核当年进入项目库并利用本年度内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

2.跨年度项目,指已批准立项,经过审核当年进入项目库,但需在本年度及以后年度持续安排预算资金的两年及以上项目。


第五条 根据入库项目进展及管理情况,分别建立备选项目库、预算项目库以及完工项目库。

(一)备选项目库项目列入备选项目库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框架;

2.遵循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纲要;

3.按要求申报学校三年滚动项目库;

4.已完成论证并通过学校集体决策程序。

(二)预算项目库拟列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是学校编制年度预算方案时直接选定的项目。列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须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实施条件充分,各项指标、参数及预算金额明晰;

2.项目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成熟、可行;

3.项目资金已经基本落实到位,资金来源有保障;

4.符合预算资金的支持方向和资金供给范围。

(三)完工项目库

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列入完工项目库。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项目申报单位(部门)是项目申报、执行和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项目申报单位(部门)应结合学校发展需要和部门工作实际,提前谋划,按要求遴选项目、编制文本、初步论证,报送材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项目实施后,负责把控预算执行进度及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主动开展绩效自评,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学校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开展审计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七条 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库实施归口管理,负责按照上级部门及学校的工作要求,组织实施项目库申报、评审、报批、出库、结项、绩效管理等业务工作。

1.党委宣传部对思政工作类项目实施归口管理。

2.战略规划办公室(学科建设办公室)对学科建设类项目实施归口管理。

3.教务处、研究生院对人才培养类项目实施归口管理。

4.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处)对师资引育类项目实施归口管理。

5.科研处对科学研究类项目实施归口管理。

6.合作发展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按照职责对外合作类项目实施归口管理。

7.校园建设处、后勤保障处按照职责对基础设施类项目实施归口管理。

8.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对数智化建设类项目实施归口管理。

9.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按照职责对学生资助项目实施归口管理。

10.其他项目根据项目性质、资金来源由学校指定归口管理部门或由财务处直接管理。


第八条 财务处是项目预算管理、资金保障和财务监督的责任部门。负责制定项目库管理制度,会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建设和维护项目库管理平台,实现项目库管理数据互联、信息共享。根据年度预算情况,统筹平衡项目资金安排,按规定办理项目资金拨付,监控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参与项目绩效评价,重点审核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的匹配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项目财务审计与监督检查,提供财务数据支持。


第九条 审计处是项目全过程审计监督的责任部门,负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对项目库中项目的申报立项、预算执行、资金使用、建设管理、绩效成果等环节开展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审计意见和整改建议,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并将审计结果作为项目绩效评价和后续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项目申报及入库管理


第十条 项目申报流程

(一)根据工作需要,项目申报单位(部门)按学校总体部署和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工作要求,分项目类别向归口管理部门申报年度入库项目。申报工作一般应在每年8月底之前完成。

(二)项目申报单位(部门)须对申报项目进行内部审核和初步论证,保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

(三)项目申报单位(部门)应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资金支出明细表、项目绩效目标表;项目申报书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可行性说明、建设内容、资金安排及实施计划等。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填报。


第十一条 项目入库评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各自归口范围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组织相关业务部门、专家或有资质的专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论证。根据评审意见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排序,于每年 9月底前编制项目评审报告,提出项目入库建议名单,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财务处。


第十二条 项目入库管理

(一)财务处于每年 10月汇总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报送的分类别项目入库建议名单,履行学校集体决策程序后确定年度入库项目,必要时财务处可组织相关业务部门、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再次进行评审论证。

(二)财务处组织年度入库项目申报单位(部门)通过学校预算申报系统进行项目预算填报,纳入备选项目库管理。填报项目预算时,各单位(部门)要按要求填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细化项目核心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要指向明确、细化量化、预期合理可行、与预算相匹配。涉及新增资产配置的,要单独编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涉及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要单独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第五章  项目库维护与更新


第十三条 财务处于每年12月根据年度预算安排从备选项目库中按照分类别的项目排序依次提取项目,征求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意见后,履行学校集体决策程序,形成年度预算项目库。安排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等综合类资金预算项目时,还应征求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的意见。未纳入备选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预算。因重大政策调整或因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而确需增加的突发或临时性项目除外。已纳入备选项目库、因资金额度原因年初无法安排预算的项目,在年度项目预算追加或调整时可优先安排。


第十四条 财务处于次年3月前向项目申报单位(部门)批复年度项目预算,并抄报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预算批复后,项目建设单位(部门)应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并对项目库进行动态调整。突发或临时性应急项目,在履行学校集体决策程序后及时补充入库,确保项目库管理的完整性。跨年度项目当年未实施部分,结合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滚动进入下一年度的项目库。


第十五条 财务处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项目库的清理工作,实现对全部项目管理的动态跟踪,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要及时调整清理出项目库:

(一)被有关部门撤销或明确终(中)止的项目;

(二)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项目;

(三)入库三年仍未安排资金的项目;

(四)因政策调整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

(五)中期验收或绩效考核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项目;

(六)其他需要清理出项目库的情形。


第十六条 清理后可保留的续建项目和备选项目,滚动转入下一年度项目库。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项目实施情况以及验收结果更新到预算项目库,财务处及时将验收完成的项目转入完工项目库。


第六章  项目执行与绩效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部门)在项目列入年度备选项目库后,应立即制定项目执行计划,按要求编报项目预算。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开展采购需求调查、采购计划制定、采购意向公开、信息化论证、工程建设方案编制等项目执行前置工作,并按时间节点及时报送相关业务部门。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部门)在预算批复下达后,应立即组织项目实施。涉及政府采购的,按要求做好采购文件编制,采购计划申报、招标评标、合同签订、资金支付及履约验收等各环节工作。


第二十条 项目预算一经批复下达,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发生终止、撤销、变更的情况,项目建设单位(部门)需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调整预算。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部门)要加快项目执行进度,按要求定期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当年批复的项目原则上当年要完成全部支出。如果预计发生结转结余,项目建设单位(部门)应提前向财务处提供书面情况说明。跨年度完成的项目应该在建设期内完成全部支出,建设期满项目结余经费收归学校统筹使用。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项目绩效管理,项目建设单位(部门)围绕确定的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开展“双监控”,对项目整体产出及效果开展年度自评。

财务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执行进行全过程动态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绩效运行中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第二十三条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建立健全预算绩效与后续资金安排挂钩机制。将项目绩效目标的实际完成度、评价等级及整改情况,作为下年度预算项目立项、资金额度核定的重要参考依据,提升预算筹划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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