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居民纳税人应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完成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2021年5月27日下午,财务处组织为此在Z001召开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会,会上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读,培训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解读,一是了解什么是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二是为什么要进行汇算清缴,三是如何进行汇算清缴。通过案例分析,讲解每月工资预扣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计算的,年末个人所得税如何汇算清缴。培训取得良好效果,有效帮助了教职工进行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