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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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作为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的领导下,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赋予的职责,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加强财会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根据国家规定,拟订学校有关财经规章制度;负责学校事业经费的会计核算;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全面负责学校的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主要工作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维护学校财经秩序,保护学校财产安全。

2、组织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对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分析并提出调整方案以供决策。

3、编报财务决算,根据决算情况分析资金运行效果和事业经费的使用效益,为学校制定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提供依据。

4、负责教育收费的执收和管理,负责各类收费票证的管理,接受主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5、负责教育事业经费及其它各项经费的申报、核算与管理,监督各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定期清查账目、核对资产,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和编报各类报表。

6、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定期核对账目,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做好实物资产的盘查、核对,以及固定资产的报废鉴定工作。

7、负责基本建设资金的核算与管理,按要求编制各类报表、年度财务决算,按时编制基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8、代理部分独立核算单位的核算与管理,按要求合并财务报表。

9、参与学校重大经济政策的制定和投资行为的决策,参与大宗物资采购和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审议,参与学校重大固定资产的处置。

10、负责学校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校内采购行为。

11、按照学校建设规模的需要和未来财力的可能科学测算学校贷款规模,切实防范财务风险,保证学校融资渠道通畅。

12、加强内部资金管理,合理运作资金存量,提高资金运行效益,积极支持学校事业发展。

13、负责学校财会资料的立卷、归档以及销毁。

14、负责对学校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对其机构、人员、核算和管理进行检查;负责全校财务人员的管理。

15、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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